前言
最近几年,经济下行,一些职场的朋友、刚毕业的大学生都纷纷选择了去考公考编。
在考公考编的路上,经常就会有人说,如果没有”关系“就别想考上编制,尤其是在面试环节,很可能会遇到不公平的现象。
那么如果是县委书记,他有权解决一个人的编制问题吗?
对于这个问题,还是以事实为据,以下列举3个官方公示内容来揭晓答案。
案例一
这是一个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:
2008年至2012年,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县县长、县委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时任某县房管局局Z刘某的儿子,儿媳在就业方面解决事业编制,以及为刘某本人提拔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方面提供帮助。
上述事实,有下列经庭审质证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:
案例二
县长苗某在2014年12月调离前,未经规定程序,在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,个人签字同意为县直7个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各类人员36人,造成7家单位超编21人。
被举报后处理结果: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案例三
2009年10月,县长、县编委主任L某定向乡镇调入了74人,另外L某又个人签批从县外调入了6人,共向乡镇安置了80人。安置人员经县编办、县人事局办理了入编、进人手续。
此事经分流人员的强烈反弹,纷纷S访。后经纪检机关查实,L某在调入人员中收受贿赂50万元。
处理结果:
L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,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通过以上3个真实案例,不难发现几个共同点
一、时间是2008年~2014年之间
二、解决的编制是事业编而非行政编(即公务员)
三、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和处罚
为什么县委书记解决的大部分是事业编?
而不是行政编制?
原因一
公务员考试要么是国考,要么是省考,笔试、面试都是省里出题。县委书记也难以插手。
原因二
事业编考试县里就能组织,放在早以前,别说县委书记,就是局Z都能操作。强调一下,说的是以前。
其它现象
有打着“人才引进”的旗号开后门而绕过笔试,然后走一个”过场面试“就能入编的。
还有利用设置“萝卜坑”对入选人进行精选索控的。
还有利用《公务员法》第十七条规定的(国企和事业单位里干公务的人员,可以调去机关当领导) 。国企过渡法:先在国企站稳脚根,等时机一到,立马变成事业单位领导。
新政出台、整治乱象
在2024年8月,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明确提出:
1.不得借“人才引进”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“绕道进人”。
2.,不得设置歧视性、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,坚决防止“萝卜招聘”、“因人画像”等问题。
3.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。
4.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,切实防范“近亲繁殖”问题。等等……
结语
相信随着政策的出台和落实,不法现象会越来越少。考公考编也会越来越规范化、公平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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